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中国这十年·焦点面对面】枝叶总关情,中国十年书写民生保障新篇章******
中新社北京10月12日电 题:枝叶总关情,中国十年书写民生保障新篇章
——专访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司司长欧晓理
中新社记者 王恩博
药费清单上的报销比例更高了、高质量养老托育服务选择更多了、街头巷尾的公共健身设施更丰富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中国民众生活水平的提升,正被诸多日常生活细节所记录。也正是这些细微处的变化,在过去十年间一笔一画,写成了一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文章”。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司司长欧晓理日前接受中新社“中国焦点面对面”专访时表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夯实民生基础,筑牢民生底线,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发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这一时期,也是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时期。随着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更加丰富、全面,“民生”二字已不再是单一领域的概念,更演变成综合性、多向度的载体。
十年来,健康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2岁;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养老床位近十年增加近一倍,规模超过800万张,普惠托育服务实现“从无到有”,更好帮助亿万家庭扶老携幼;建成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6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过10.4亿人……数字跃动间,是中国人生活的全方位改善。
资料图:2021年12月28日,甘肃省妇联保育院的孩子们观看兰州市野生动物优秀摄影作品科普巡展。徐雪 摄当然,民生事项千头万绪,从来都不乏新挑战。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保障和改善民生带来“加试题”,中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上至百岁老人下至新生婴儿,都得到全力救治,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果。
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正在加快,积极应对这一进程事关国家发展和民生福祉。今后一段时期,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年均增加逾1000万人。欧晓理提到,政府要强化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着力满足所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织密扎牢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网。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眼下,中国仍有一些民生问题交叉体现在各个领域,有待进一步解决。民众对相关公共服务的需求也从“要有”向“要好”转变,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
今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中共中央宣传部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对未来一段时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安排。紧扣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和文体服务等需求,改善民生这篇“大文章”里的更多细微之处,料将得到细致关照。
欧晓理表示,这项工作将坚持一个原则,即“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要关注回应民众的“急难愁盼”,努力满足民众美好生活需要,也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吊高胃口、不过度承诺,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完)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司司长欧晓理(右)日前接受中新社“中国焦点面对面”专访。 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访谈实录摘编如下:
中新社记者:过去十年中国民生领域取得历史性、全方位成就。具体到社会领域,哪些进步最值得关注?
欧晓理:人民幸福是“国之大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民生基础,筑牢民生底线,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动发展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这十年,中国人民实现全方位生活改善。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上至百岁老人下至新生儿,都得到全力救治,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取得世界上最好的成果。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9年。健康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2岁。文化旅游繁荣发展,文旅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多元。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7.2%,人民群众生活方式更加文明健康。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养老床位近十年增加近一倍,规模超过800万张,普惠托育服务实现“从无到有”,更好帮助亿万家庭扶老携幼。建成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超过13.6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过10.4亿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后,我们不失时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大力发展普惠生活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品质化、多样化的美好生活需求。
中新社记者:十年来,中国老百姓生活的变化体现在方方面面的诸多细节上。能否举个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例子?
欧晓理:十年来,一项项真真切切的实惠,一件件实实在在的好事,不断提升着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这里,我举一个例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减少患者跨省就医、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重要举措。2019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和有序扩围。截至目前,已有20个省份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现三批共50个项目落地实施,规划设置床位超过6万张,派驻专家超过3000人,实现先进医疗技术快速平移,跨省就医流向得到初步改善。按照工作部署,接下来将把其余省份全部纳入建设范围,实现全国全覆盖。目前正在抓紧推动第四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落地,努力向“大病不出省”的目标再迈进一步。
资料图:北京市普仁医院内的自助服务终端。徐婧 摄中新社记者: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哪些整体考量?未来将如何进行系统谋划?
欧晓理: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有利于促进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对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1月,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我委会同中宣部等2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对未来一段时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安排。简要来讲,就是要坚持一个原则,发挥两方力量,抓好三项工作。
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既要关注回应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吊高胃口、不过度承诺,实现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
发挥两方力量,就是要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区分基本公共服务与非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保基本,多元促普惠,统筹各种资源,引导各方参与,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发力、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发展格局。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着力补齐短板弱项,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服务全达标、投入有保障,地区、城乡、人群间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明显缩小。
二是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要积极推动政府、社会、市场多元参与,围绕托育、学前教育、县域普通高中、养老、医疗、住房等6大领域,快速增加人民群众负担得起的普惠性服务供给,推动供需矛盾明显缓解。
三是推动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有效衔接,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品牌化标准化建设,不断丰富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活服务供给,既促进消费、满足群众需求,又为今后公共服务提档升级蓄势储能。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规划》各项任务举措贯彻落实工作,做到任务有实招、工作有实效、群众有实感。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司司长欧晓理日前接受中新社“中国焦点面对面”专访。中新社记者 蒋启明 摄中新社记者: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中国养老体系建设整体部署和发展思路是怎样的?
欧晓理:今后一段时期,中国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60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均增加超过1000万人。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特征值得关注:一是独生子女家庭陆续进入老龄阶段,这个特殊国情意味着注重家庭养老的同时,要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二是新进入的老年群体消费意愿和能力更强,老年人需求结构正在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为此,我们将重点围绕以下三方面推进养老体系建设:
一是多种路径协同发展。首先,政府要强化保基本兜底线职能。着力满足所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需求,织密扎牢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网。其次,扩大面向普通老年人的服务供给。通过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融资、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增加普惠性养老服务资源,精准对接广大中低收入老年人群体的养老需求。此外,充分发挥市场力量满足个性化需要。做好银发经济这篇大文章,发展老年人实物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等养老产业,有效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二是实施整体解决方案。“十四五”期间,我们创新采取整体解决的方式推进落实,组织全国各地编制“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请各个城市细化发展目标和任务,拿出一揽子支持性“政策包”,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养老体系建设。目前,有329个城市报送了整体解决方案,我们专门组织力量研究,逐个反馈了意见建议,指导这些城市打造量身定制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2022年底前,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国所有地市印发实施。
三是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我们将通过中央投资的支持和引导,带动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同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包容开放的发展环境,完善便利高效的监管服务,让市场主体蓬勃发展,打造一批创新力强、品质优良、标准规范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为老服务优质品牌”,引导老龄产业集群发展。
资料图:河北沧州“医院进社区”活动,服务老年人。中新社记者: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继续提出政府投资更多向民生倾斜,人们明显感觉到国家在这方面更舍得投入。近年来中国社会民生领域投资情况如何?未来还有哪些安排?
欧晓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和社会事业建设。历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始终将“保民生”作为工作重点,强调要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资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四两拨千斤”作用,统筹利用多种资金渠道,不断加大对社会民生领域的支持力度。
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持续增长,重点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十九大以来,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合计超3400亿元(人民币,下同),2022年相比5年前增长了31.8%,积极支持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福利、体育、养老托育等领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为提升地方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供坚实支撑。近3年,社会领域实际已发行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近1.7万亿元,有力改善了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有效促进了各地公共服务供给量质齐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新融资渠道也不断为社会事业建设注入新活力,补充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资源。
未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坚持“三聚焦”,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聚焦“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多措并举保障民生投入。持续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压舱石”作用,组织实施好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6大工程专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多种资金渠道,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的保障机制,加快项目实施;激发社会力量积极性,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民生领域事业产业发展。通过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种作用”,促进形成多方合力,保障好基本公共服务等民生底线,切实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形成多样化、个性化、高品质的生活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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