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进入瓶颈期******
今年“国补”退出,将“扶上马又送一程”的新能源汽车交给市场。年初,部分车企选择涨价,但提前透支的销量和消费者的持币观望,让近期狂奔的新能源汽车大盘首现“降”字。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以下简称“乘联会”)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27日,新能源乘用车销量环比下降43%。市场作出选择,车企们也坐不住了。2月2日,传出蔚来终端“展车”降价10万元的消息,同日飞凡汽车推出新车型再降价格门槛。事实上,此前特斯拉、小鹏、问界已选择官降。业内人士认为,今年新能源车市进入“后补贴”时代,从“政策市”到市场驱动,势必会进入短暂调整期。
展车最高降价近9万
2月2日,一则“2022款蔚来ES6和ES8降幅最高超过10万元”的消息引发热议。随后,蔚来汽车相关负责人回应称:“2022款蔚来ES8、ES6和EC6车型即将迎来全新换代,目前还有少量展车和库存车可供销售,这部分车辆可以享受展车政策。”
一位蔚来汽车展厅工作人员也向北京商报记者证实了降价消息。“降价10万元有些夸张,但如果达到所有条件,ES6最高优惠能到8.3万元,ES8最高优惠可达8.9万元。”该工作人员举例称,以一辆2022年款蔚来ES6为例,目前购车能享受3年免息、1.8万元的现金优惠并赠送价值3.9万元的辅助驾驶。如果消费者同意在蔚来置换二手车,还可享受1.5万元的置换优惠。此外,购买库存时间高于90天的车型,还可享受价值1.1万元的服务无忧政策。
蔚来在终端市场打出降价“组合拳”的同时,飞凡汽车则通过推新降低起售价门槛。飞凡汽车宣布,自2月2日起启动飞凡R7产品价值体系调整。其中,飞凡R7推出全新屏霸版产品线,车电分离畅享价调整至19.59万元起。
据了解,本次已是飞凡汽车今年内第二次调价。今年1月,飞凡汽车宣布,2月28日前购买飞凡R7可享受价值2.1万元的限时购车礼遇,车电分离价为21.85万元起。此次价格调整,该车型起售价直接降至19.59万元,较上次优惠价格下调2.26万元。
事实上,相比蔚来和飞凡汽车变相降价,今年初小鹏汽车与问界汽车直接选择官降。其中,小鹏汽车旗下车型最大降幅高达3.6万元。“官降后,消费者到店还可继续与销售人员商谈现金优惠。”一位小鹏汽车销售人员透露,P7车型的625与670版本,到店购车可享受1.5万元现金优惠,如果消费者用燃油车置换购车,还可享受1.8万元置换补贴。此外,G9车型也能享受5000元现金优惠。
透支效应显现车企承压
无论变相降价还是直接官降,新能源车企选择下探售价的背后来自市场压力。
乘联会发布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27日,乘用车市场零售量为98.5万辆,同比下降45%,环比下降43%。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市场零售为30.4万辆,同比下降1%,环比下降43%。
“国家利好汽车行业的购置税减半、新能源汽车补贴等政策到期,以及前几个月产销偏高等,对车市销量产生一定抑制作用。”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增长达到一个瓶颈阶段,今年“国补”退出后,销量增长会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我认为2023年上半年供需两端的压力都会比较大,但需求的压力肯定会更大一些。”蔚来汽车董事长、CEO李斌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其中一部分原因便是部分用户的购车需求提前释放。数据显示,去年12月新能源乘用车零售销量高达64万辆,同比增长35.1%。
对于今年上半年车市走向,中信证券的研报认为,政策刺激结束后的需求透支效应在所难免,今年乘用车消费内需可能承压。中信证券则预计,去年四季度将小幅透支今年一季度销量,产销波动的影响约为100万辆。“去年底,为抢占各种补贴窗口期,部分用户选择提前购车,透支了部分今年的购车需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颜景辉表示,“国补”退出后,消费者对于车价更为关注,涨价是柄双刃剑,平衡车型成本的同时势必会让消费者产生观望情绪,车企适时降价也是在试探价格需求底线。
北京商报记者 刘洋 刘晓梦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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