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奇谭》好在哪儿******
提起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许多80后、90后,乃至60后、70后,都会会心一笑,想起儿时看过的《大闹天宫》《哪吒闹海》《天书奇谭》《黑猫警长》等经典作品。遥想当年,这些作品陪伴一代又一代人走过了孩提时代,也代表中国动画,在国际舞台上创建了一张张独具特色的“文化名片”。
光阴飞逝,中国动画在“美术片”时代创下的辉煌,已经开始在人们的记忆中渐渐淡去。走过低谷、历经磨砺,在“国创”风潮的引领下,中国动画行业终于又在最近几年重见曙光。不过,虽然“出圈”的国产动画一年比一年多,市场反响也一年比一年好,质量和口碑特别出众的作品仍属凤毛麟角。
在这一背景下,一部名为《中国奇谭》的短片集开播不久,就在豆瓣收获了7万多名观众打出的9.5分高分。制作这部短片集的,正是曾经的“美术片王者”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
进入21世纪以来,20世纪“美术片”在观众眼中的存在感日益降低,新生代中国动画的风格,一方面明显受到日本、欧美等成熟动画市场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在积极迎合当代青少年的审美偏好。然而,《中国奇谭》的出现与成功,却让人意识到:“美术片”的时代虽然已经结束,中国动画过去积攒的审美资源、风格资源,以及中国特有的文化资源、思想资源,依然值得在今天被进一步发掘,并以此为起点展开“有传承的创新”。
已经播出的几集《中国奇谭》,为何能如此成功?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要在原片内容中寻找。第一集《小妖怪的夏天》,是与上世纪“美术片”亲缘最近的一集。不论是源自《西游记》的文化背景、传承清晰的经典美术风格,还是极具辨识度的孙悟空形象,都足以令熟悉中国动画发展史的观众热泪盈眶。然而,《小妖怪的夏天》虽然让人感到似曾相识,却并非对老作品的模仿复刻。其故事线以妖怪洞府暗喻当代职场,年轻上班族一看就懂。以无名小妖而非取经四人组为主角,劝人向善、充满温暖的叙事方式,也让人眼前一亮。
除此之外,第二集《鹅鹅鹅》的水墨画风、默片手法,以及“聊斋味”十足又善于留白、让人回味悠长的开放式剧情;第三集《林林》将国风融入3D动画的大胆尝试,对东北自然风貌的浪漫呈现,以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这些富有特色的亮点,都传递着主创团队的独到见解,以及支撑他们把这些间接转化为作品的勇气与诚意。从工业水平上看,《中国奇谭》的项目规模决定了它不可能追求顶尖水准。但它胜在创意、胜在真诚、胜在其内里的“中国基因”。
《中国奇谭》最早打响名号,与《小妖怪的夏天》自带的“情怀”属性密切相关,《鹅鹅鹅》更加独特,但也会让人想起《小蝌蚪找妈妈》等水墨老片。不过,从《林林》开始,我们已经可以明显看到《中国奇谭》一边背靠传统资源,一边探索全新世界的勇气。通过预告可以发现,从第四集开始,《中国奇谭》甚至会脱离古代背景,来到现代乃至未来。目前,我们并不知道《中国奇谭》的评分能保持多久,尚未播出的几集短片质量几何,但我们不妨对此抱有期待,看看它们能达到怎样的高度。
杨鑫宇
来源:中国青年报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