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广西公安机关举办打击突出犯罪攻坚战成果展暨警营开放日活动******
1月8日至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举行“扛旗争先平安八桂”广西公安机关岁末年初打击突出犯罪攻坚战成果展暨警营开放日活动,向公众报告新时代新征程上广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特别是专项打击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
据介绍,活动展区近万平方米,展出了大量图文实物,其中“扛旗争先平安八桂”广西公安机关岁末年初打击突出犯罪攻坚战成果展其中攻坚战展区3000平方米。活动首日,参观群众达6.7万人次。
开放日当天,展区舞台上展示了警犬技能表演、特警技能表演、反诈宣传有奖问答和警营文艺表演等环节,现场反响热烈、座无虚席。
警营开放日互动展区包括警犬互动区、特警装备展区、交警装备展区、无人机设备展区、地铁装备展区、警用直升机展区、交警车辆展区、特警特种专用车辆展区、安防互动体验展区、反诈中心展区、110服务展区等。
据悉,2022年11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为期2个月的岁末年初打击突出犯罪攻坚战,剑指组织偷越国边境、涉黑恶、公共场所打架斗殴、涉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和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盗窃、侵害法治化营商环境等7类犯罪,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广西公安机关岁末年初打击突出犯罪攻坚战成果展按7类犯罪布展。
广西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鼓励,通过举行警营开放日活动,大家观展以后能够更加直接深切地感受到广西公安机关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安宁的坚决决心和强大魄力,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广大民警辅警在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民族团结、稳边固边上作出的牺牲奉献和不懈努力。(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周仕兴、王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