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2022年海外市场销量达101.7万辆 创新高******
中新社上海1月9日电 (浦帆)记者9日从上汽集团获悉,上汽集团2022年销售整车530.3万辆,连续十七年保持中国第一。其中,上汽海外市场销量达到101.7万辆,同比增长45.9%,创历史新高,欧洲成为上汽首个“十万辆级”海外区域市场。
上汽表示,2022年海外市场销量达到101.7万辆,连续七年成为中国车企榜首。其中,旗下自主品牌MG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墨西哥、泰国、智利等近20个国家跻身单一品牌前十名。上汽大通MAXUS海外累计销量突破22万辆,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发达国家的销量占比超过80%。
去年9月,“中国汽车工业首款全球车”MG4 Electric(国内定名为MG MULAN)正式登陆欧洲市场,目前已在近三十个欧洲国家正式上市,每月新增订单超过1万个,2023年预计将进入全球超过80个国家。截至目前,MG品牌已在欧洲建设超过790家门店。
据了解,上汽目前已经建立集研发、营销、物流、零部件、制造、金融、二手车等为一体的面向全球市场的汽车产业链,在海外拥有硅谷、伦敦、特拉维夫三大研发创新中心,伦敦、慕尼黑、东京三大设计中心,泰国、印尼、印度、巴基斯坦四座生产基地及KD工厂,100余个零部件生产研发基地和1800多个营销服务网点。
此外,上汽开通了东南亚、墨西哥、南美西、欧洲等7条自营国际航线,产品和服务遍布全球90余个国家和地区,除欧洲“十万辆级”海外区域市场外,同时已形成澳新、美洲、中东、东盟、南亚五个“五万辆级”区域市场。(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