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影院换片”“6根面20元”“黄山游客滞留5小时”……入中消协报告******
中新网2月3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3日消息,通过对1月21日(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七)期间相关消费维权情况进行网络大数据舆情分析,8天监测期内,共收集相关“消费维权”类信息24950040条,日均信息量约311.9万条。
监测发现,2023年春节期间消费者“吐槽”主要集中于文化娱乐、餐饮消费、景区旅游三个方面。
影院“换片”引起舆情热议
监测期内,共收集“文化娱乐”类负面信息1297514条,日均162189条。舆情信息量呈上升趋势,在1月26日达到峰值,舆情信息主要与春节档电影相关。
中消协表示,今年春节文化娱乐消费内容丰富,多部影片在春节档上映,收获票房收入的同时也引发舆论关注。四川广元某影院因设备故障将《流浪地球2》改播《满江红》,对于“换片”的相关质疑引起舆情热议。
图片截自中消协2月3日发布的《“春节”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此外,每逢春节烟花爆竹都会引起人们关注。加特林、仙女棒是今年烟花的热门品种,“网红烟花”加特林的价格和质量成为舆情关注热点。
“4个菜花1500块”“6根面20元”引关注
监测期内,共收集“餐饮消费”类负面信息676889条。每日负面信息量呈增长趋势,日均84611条,舆情信息量在1月28日(正月初七)达到峰值。
监测期间,“4个菜花1500块”“6根面20元”等内容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价格虚高和分量不足程度超出多数人可接受的认知范围,相关舆情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跟进调查,回应舆情关切。此外,长沙游客吐槽网红店排队4538桌事件,也吸引了不少网友关注和讨论。
中消协认为,无论是发生在北海、西安等热门旅游目的地的餐饮价格争议,还是影院以设备故障为由退款更改排片引发不满与质疑,尽管只是个案,但其背后暴露出部分商家诚信意识和举措相对不足甚至缺失的问题仍然值得警惕。
人流量大增情况下的景区管理问题被吐槽
监测期内,共收集有关“景区旅游”类负面信息658920条,日均82365条,每日负面信息量呈增长趋势,1月26日(初五)达到峰值后趋于平稳。
图片截自中消协2月3日发布的《“春节”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舆情吐槽主要指向景区在人流量大增情况下的管理问题和旅游住宿爆满预定订单不履约问题。此外,节日期间“四川乐山景区热气球从空中坠落”事故,引发舆论关注。
中消协认为,从舆情监测结果来看,无论是四川乐山景区热气球从空中坠落的惊险瞬间,还是黄山降雪游客滞留5小时、预定酒店等4小时入住房间未打扫等令人不愉快的消费体验,都说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安全底线意识和安全保障能力还有待提升,提升消费体验与消费满意度的服务意识和具体举措还有待切实加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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