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博鳌亚洲论坛2023年年会将于3月底线下举行******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邹多为)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李保东11日表示,博鳌亚洲论坛2023年年会将于3月底在海南博鳌以线下方式举行。
博鳌亚洲论坛新闻发布会当天在北京召开。李保东在会上介绍说,论坛初步考虑3月底举办2023年年会,邀请包括东道国中国在内的各国领导人、政府官员、国际组织负责人、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和媒体人士出席会议,共商疫后亚洲与全球发展大计。年会具体日期将在确定后尽早公布。此外,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年会将以线下方式举行。
当前,受经济下行和地缘政治冲突等多种因素影响,全球发展面临的挑战增多,国际社会携手应对各类全球性挑战的紧迫性更加突出。李保东表示,论坛2023年年会将继续聚焦亚洲和世界发展的前沿问题,致力于凝聚各国共促疫后世界经济复苏的共识,推动国际社会加强政策协调和团结合作,迎接共同挑战,促进共同发展。
论坛2023年年会计划设置“发展与普惠”“治理与安全”“区域与全球”“当下与未来”四个板块议题,旨在更好推动各方理性探讨自身利益和共同利益、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从而促进国际合作,凝聚发展共识。
除了举办年会,博鳌亚洲论坛还将在今年举办全球经济发展与安全论坛第二届大会、全球旅游论坛首届大会、全球城市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论坛首届大会、全球健康论坛第三届大会、国际科技与创新论坛第三届大会以及健康产业国际论坛等专题会议。论坛也将继续围绕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碳中和目标、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等课题加强研究工作,并推出新的科技创新等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