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中国,世界需要中国。”******
“我们需要中国,世界需要中国。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强大了就能帮助世界。”
这是外资机构对于中国的信心!
新年伊始,中国经济展现了新气象,在街头巷尾忙碌的身影里,从日渐升腾的烟火气中,外资敏锐地捕捉到了中国经济积极向上的信号,国际媒体上看好中国发展的声音也日渐增多。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频道密集推出五期《他们看好中国》系列报道及三期《央视财经评论》系列评论,阐释何以看好中国。
全球视野 融合传播
展现总台引领力、
传播力、影响力
2023年1月3日至7日,《天下财经》《经济信息联播》等节目重磅推出《他们看好中国》五期报道,从全球知名投资机构、跨国企业和政商精英的视角,看他们如何坚定看好中国,又如何加速布局中国;《央视财经评论》推出三期评论,解读和分析外资金融机构加码配置中国资产背后的判断与期待,同时进一步释放明确信号,我国鼓励支持外资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将坚定不移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他们看好中国》系列报道充分发挥总台的全球报道网络优势,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的主流媒体展开合作,采用记者调研走访、专家微访谈、外媒观点等多种形式,汇聚全球多地市场动态及观点,形成全球报道声势。
大小屏、全方位、多渠道齐发力,《他们看好中国》报道以多样化视角及内容呈现,彰显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依然不变的强大信心,让网友读懂中国经济的信心所在,多次被全网置顶推荐,引发网民热议及评论。
说法中见态度
国际政商精英看好中国
《他们看好中国》系列报道汇聚了国际机构负责人、著名投资家和经济学家的权威声音,国际政商精英纷纷看好中国经济前景。岁末年初,外资机构纷纷发布对中国2023年的经济预测,相关报告中最多的关键词就是“反弹”和“提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格奥尔基耶娃表示,未来一年中国经济将稳步增长,尤其在2023年年末的时候,会比年初更加强劲。
财经中心记者通过视频连线的形式,专访著名投资人吉姆·罗杰斯。他表示,中国将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国家,更强大的中国能助力世界经济增长,他尤其看好中国旅游业和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
记者还探访了高盛、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贷、野村证券、贝莱德、花旗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他们都在节目中“看多”中国市场,对中国经济投下“信任票”。
在《央视财经评论》中,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室主任郭丽岩解读国际机构“看多”中国,源于中国经济的韧性、活力和潜力。
做法中见行动
跨国企业加速布局中国
《他们看好中国》通过引用权威数据,梳理整合新闻事件,展示跨国企业加速布局中国事实。超过99%的受访外资企业对今年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更有信心,超过98%的受访外资企业表示将维持和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对于全球投资者而言,进入中国市场,配置中国资产,已成为重要的业务布局。
2022年年底,全球性制药企业阿斯利康宣布,在青岛投资建设的供应基地正式动工,计划投资约31亿元人民币。
在江苏苏州工业园,全球光学与光电行业巨头蔡司投资1.7亿元,并于近期启动建设了更高规格的研发中心和生产线。
2022年年底,德国化工巨头巴斯夫位于广东湛江的一体化生产基地动工,总投资约700亿元人民币,是德国企业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海外投资。
汽车、消费品、绿色发展和高端制造等多个行业的外资企业寻求在中国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外资企业持续增资的背后,体现了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在资本市场,摩根士丹利将对中国股市的配置建议从“标配”上调为“超配”,瑞士信贷则表示已经在其亚洲的投资组合中超配了中国资产。
期待中见信心
国内大市场吸引外资做多中国
《他们看好中国》系列报道与《央视财经评论》系列评论形成组合拳,展示世界对中国经济充满信心。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弛说,一方面他们希望把在海外的一些相对而言不同的视角和经验带到中国市场来,但另外一方面,他们也希望能够从中国市场学到不同视角的知识和经验。
2013年到2021年,我国非金融领域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1.2万亿美元,2021年利用外资金额比2012年增长55.3%,年均增长5%,我国利用外资大国地位逐渐稳固。2022年前11个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1560.9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9.9%。外资加速流入的背后,也蕴涵了新的期待。而与外资期待相呼应的,是中国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投资加码,布局加速,在百年未有的变局中,他们瞩目东方;在动荡不安的世界里,他们看好中国。活跃的市场,巨大的需求,创新的力量……这一切,都是中国经济的底气所在,也是我们创造奇迹的力量所在,更是全球知名投资机构、跨国企业和政商精英看好中国的信心所在。新的一年,强预期,提信心,总台将持续关注和报道各地经济发展,报道百姓勤劳致富的火热生活,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总监制 ▏杨 华 蔡 俊 张利生 窦小文
监 制 ▏徐朝清 柯成韵 董迎春 罗 敏
闫 爽
主 编 ▏降碧桐 张亚东
撰 稿 ▏李天路
编 辑 ▏李懿熙 张 涛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