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兔年海外春晚将带侨胞沉浸式“逛吃”******
中新网郑州1月12日电 (阚力)“文化和美食能引起人与人的共情。”谈及将于本月17日播出的“2023年河南省线上海外春晚”节目亮点,晚会项目总导演徐娜12日向中新网记者表示,以传统文化、美食等为重头戏的此次海外春晚,将带着海外侨胞观众沉浸式“逛吃”。
图为晚会正片截图。 主办方供图“2023年河南省线上海外春晚”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侨办、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河南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河南省文旅厅、河南各省辖市政府侨办、河南欧美同学会、中新社河南分社、有关海外侨团、华人头条等共同协办。
执行导演贾惠军向记者表示,这次晚会从河南各地精选的节目,分别以“家乡潮-春潮涌动”“家乡美-美不胜收”“家乡情-情深意长”三大板块层层递进,融入海外华侨华人社团带来的迎春节目以及新年祝福、戏曲、歌舞、杂技、魔术、非遗、河南各地域美食等传统文化元素。
图为晚会正片截图。 主办方供图他介绍,晚会围绕“弘扬黄河文化、展示中原风采”为主题,寻找中国人对春节特殊情感共鸣,进一步向海外推介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文化类节目,提升“春节”这一中国文化IP国际传播力及影响力。
在晚会节目单中,郑州烩面、开封夜市、洛阳水席等河南传统特色美食赫然在列。贾惠军说,由主持人代入的传统美食节目,现场体验感很强,侨胞透过屏幕就能感受到浓浓年味,“这些家乡味道里,融入了浓郁的家国情感!”
晚会还精选了《狮舞东方》、《洛神水赋》、《帝后礼佛图》真人版等爆款节目,以及在太极拳发源地等现场录制的武术、豫剧等极具地方特色的节目,海外侨胞观众在欣赏表演的同时,也将“云游”一番老家河南。
图为晚会正片截图。 主办方供图贾惠军透露,与往年不同,今年晚会将精选的地方节目和海外侨胞推送的节目穿插播放,有机融合。“这是全息的融合、情感的交融,让广大海外侨胞有一种归属感。”
主办方表示,此次晚会将加大海外宣推力度,对节目进行外文翻译和内容阐释,让对中华文化有心灵共鸣的外国人,也能感受到中国的飞速发展和变化,感受浓浓的春节氛围。(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